日期: 2020-07-17 浏览量:16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清扶办发﹝2020﹞16号
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9万元(阜财指农发﹝2020﹞50号)已下达到我区。
按照《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和医疗补充保险资金计划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0﹞3号)以及阜新市扶贫办《阜新市关于开展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阜扶贫办发﹝2020﹞8号)文件要求,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一、扶贫成效监测费2.2万元,下拨至区统计局。
二、危房改造且不符合住建部门改造标准需用扶贫资金改造费用8万元(C级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D级补助标准为每户2.5万元;共5户, C级危房3户D级危房2户),下拨至区住建局。
三、贫困学生“雨露计划”就读技工学校学生补助金0.3万元(就读于技工学校学生1人,每人3000元),下拨至区人社局;
四、贫困大学生实补助资金2.7万元(共计贫困大学生9人,每人每年3000元),下拨至区教育局;
五、扶贫发展资金40.6万元,下拨至河西镇,用于发展产业项目。
六、扶贫发展资金15.2万元,下拨至乌龙坝镇,用于发展产业项目。
特此公告。
清河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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