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清河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4-09 浏览量:51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一、预案出台的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龙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清河门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编制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预案主要内容

《清河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分为七章36项。主要是对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八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灾害分级,明确了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处置,指出了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及其职责,指出设指挥长1名,常务副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4名,已列出成员单位20个,并可根据防灭火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还明确了火灾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三)监测预警。明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草原公园、林场等区域、林区墓地聚集区、公墓区、林区及林区边缘重要设施、仓库、油库、加油站、炸药库、林区周边村寨、居民居住地区等为重点监控对象,明确了预警措施以及预警信息发布的机构部门。

(四)信息报告。明确了火灾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求事发地镇(街道)应在火灾发生后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报告,区人民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火部门须在火灾发生后1小时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指出了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明确发生火灾后,事发地镇(街道)和责任单位应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同时指出了分级别响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还明确了应急响应终止的判断依据。

(六)后期处置。明确了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调查的部门;提出了奖励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指出了善后相关规定。

(七)保障措施。明确了扑火力量保障,指出了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要以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驻军、武警部队、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同时还明确了物资、资金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

(八)附则。主要明确了预案的管理与更新、预案的解释与实施,同时附件中明确了森林火灾灾害、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明确了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以及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指挥机构及职责。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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