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1-20 浏览量:801 来源:区发改局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清政办发〔2020〕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按照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县(市、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机制》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处非工作力量,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形成区域联动的工作体系,现成立清河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一、设立领导小组名称
清河门区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二、设立理由和依据
《辽宁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县(市、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机制的通知》(辽处办字〔2020〕36号),《阜新市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处非办关于建立健全县(市、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机制的通知》通知(阜处办字〔2020〕11号)。
主要职责
(一)明确具体办事机构,充实相应力量,专门负责打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日常工作。
(二)协调指导本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打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
(三)开展好本辖区内打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四)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负责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的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方案。
(五)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定期沟通联系,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六)落实必要经费,保障打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需要。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成人员
组 长:王 锐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 妮 副区长
甄 理 副区长
尚炳新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付大成 副区长
李凤库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
王赞洋 阜新银行清河门支行行长
成 员: 续宪文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白淑丽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
于跃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曹 伟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志宏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局长
杨 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崔振勇 区民政局局长
刘红艳 区司法局局长
韩景霞 区财政局局长
张 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小健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弘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桑爱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汪建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范建忠 区法院副院长
郝文学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 东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唐德财 区税务局局长
王赞洋 阜新银行清河门支行行长
五、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凤库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阜新银行清河门支行行长王赞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雪、区公安分局经侦中队队长曹闯兼任。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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