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民生工作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5-14 浏览量:107 文字大小: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民政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完善城乡救助体系,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为我区转型振兴,为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                     

(一)、办理城乡低保相关政策:

1、相关标准: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自2020年5月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624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000元/年。

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需要的条件:

根据《阜新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规定,申请低保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2、申请低保的流程:

(1)、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户主不能申请的,可由其他家庭成员向户主户籍所在地申请;家庭成员均不能申请的,可由法定监护人或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代户主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3)、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办理时限:自乡镇(街道)正式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城市低保在30天内、农村低保在40天内完成审批。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时间可不计入审批时限,但最长不超过30天。

(二)、城乡低保分类救助的标准

1、优抚对象按低保标准的40%(250元/月)计发;

 2、患重大疾病和重度残疾人员,经其低保劳动能力鉴定或认定后,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40%(城市低保250元/月;农村低保166元/月)计发;确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20%(城市低保125元/月;农村低保83元/月)计发。

3、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低保标准的40%(城市低保250元/月;农村低保166元/月)计发。

4、对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在校大学生,按低保标准的40%(城市低保250元/月;农村低保166元/月)计发;对高中(含同等学历)的在校学生,按低保标准的20%(城市低保125元/月;农村低保83元/月)计发。

(三)、办理取暖救助及其标准

市民政局、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公用事业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的意见》(阜民发[2016]155号)。文件规定:对集中供暖的,按家庭住房面积和当地供热收费标准确定,每个家庭只计算一套住房。城乡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年每户救助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救助标准按低保户救助面积的50%予以救助。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救助面积以内的,按该套住房实际应交纳的合规采暖费全额救助,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救助面积的,超过部分的采暖费自行承担。分散取暖救助标准,城市低保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年救助标准为每户500元,农村低保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年救助标准为每户200元。

(四)、对因为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未及时申报导致骗取或冒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家庭进行处罚的具体办法.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冒领)低保金的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9号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由有关部门将停止低保保障,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春节一次性生活救助

2020年春节前,为缓解城乡困难群体节日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200元。

(六)、城市自谋职业行业的评估标准

根据《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阜民发[2020]59号)文件规定:

1、对有劳动能力且无固定职业人员,在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基础上下浮34%,按980元评估收入。其中,为照顾年龄偏大就业困难的对象,对年龄达到40周岁以上人员,可依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不同年龄段下浮评估收入,具体为:40-44周岁(含)按500元评估;45-49(含)周岁按430元评估;50周岁(含)以上按360元评估。实际收入高于评估收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实际收入低于评估收入的按评估收入计算。

2、对40周岁以下的丧偶或离异2年以上单亲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无固定职业人员,按560元评估;

3、对基本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级相应下浮。

4、对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居民长期在外务工人员的年收入,应扣减其就业成本,能够查实收入的按实际收入的三分之二进行评估计算;对于无法查实收入的按照务工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8个月进行评估计算。

(七)、单位上保险享受低保待遇问题

目前,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624元/月,如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就不应该再享受低保待遇。不是说单位给上保险就取消低保,而是看家庭的人均收入是否超出保障标准,超出保障标准的家庭则要取消保障。

(八)、申请因病致贫家庭(支出型家庭)救助

1、有本区户籍;2、在本区居住一年以上;3、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定期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需长期治疗的罕见病造成符合规定的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大,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短期内(连续6个月以内)不可能改变的家庭。4、家庭收入条件和财产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收入条件一般可以放宽到申请前一年内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年标准的5倍。

申请因病致贫家庭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本、诊断书和病历、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费用支出明细、相关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等材料;依照《阜新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二、特困供养相关政策

(一)、城乡特困救助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月874元,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统一标准每年6888元。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592元,半自理296元,全自理148元。

(二)、申请特困救助的认定条件:

申请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申请特困救助流程:

1、困难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收居民的特困供养申请材料并对该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3、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委托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信息核对。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人员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和民主评议意见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特困供养救助作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            

7、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包括民主评议结果在内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以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提供的信息核对报告,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审批合格的特困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特困供养救助并发放特困证。      

三、孤儿保障金相关政策

(一)孤儿生活保障金相关政策

1、孤儿生活保障金的标准: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自2020年5月起,我市散居孤儿生活保障金标准为1358元/月。

2、申请享受孤儿生活保障金待遇需要的条件:

具有本辖区户籍的未满18周岁(含18周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1)、父母双亡,一方失联或失踪;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况之一的儿童。

3、申请孤儿生活保障金的流程:

(1)通知监护人补充材料。

(2)孤儿监护人或亲属提出申请。

(3)(村)居委会调查情况、签署意见。

(4)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  

(5)区民政局审核后上报网络信息系统报批。

(6)市民政局社区福利科登录信息系统审核。

(7)省民政厅福利处进行信息审核审批。

4、办理时限:自乡镇(街道)正式受理孤儿申请之日起,在30天内完成审批,最长不超过30天。

(二)、孤儿助学金相关政策

    1、孤儿助学金标准:

孤儿助学金是在校孤儿发放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2、申请享受孤儿助学待遇需要的条件:

孤儿助学金政策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父母失踪)的已满18周岁的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3、申请孤儿助学金的流程:

(1)通知当事人补充相关材料。

(2)区民政局审核。

4、办理时限:自正式受理孤儿助学申请之日起,在30天内完成审批,最长不超过30天。

(三)、孤儿春节一次性生活救助

2020年春节前,为缓解孤儿节日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对孤儿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200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