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07 浏览量:289 来源:清河门区新北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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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街道新北街道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是代表区政府对街道辖区行使管理职权的基层行政组织,行使区政府赋予的职权,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市、区政府决议、决定的落实,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2、组织领导街道区域经济工作,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
3、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开展民事调解,保护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4、开展群众文化、科普、体育、校外教育及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5、开展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
6、开展社会救济、社区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拥军优属、征集兵员以及殡葬管理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生产。
7、指导社区工作,促进社区建设,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发挥社区作用。
8、参与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及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劳动力资源开发、配置、管理、监督及劳动保险的政策贯彻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汛、防水、防震、交通管理、抢险救灾工作。
11、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为居民群众服务工作。
12、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街道办事处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8.69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3.3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7.93%。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1.38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5.3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07%。主要是党建经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79.84万元,增长228.08%,主要原因:街道合并。
(二)支出总计220.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8.5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1.9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9万元,资本性支出2.87。
2.项目支出61.7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8.04%。主要包括残疾人补助、优抚救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44.16万元,增长189.19%,主要原因:街道合并。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8.34万元。
主要是残疾人补助未发放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35.69万元,增长1346.92%,主要原因:增加残疾人补助。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57万元,项目支出61.7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4.16万元,增长189.19%,主要原因:一是街道合并;二是残疾人补助由国库集中支付。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1.2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1.2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0.3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37万元,占70.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4万元,占9.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1万元,占0.45%;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1万元,占4.59%;其他支出31.14万元,占14.1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3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48.46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91万元,主要是党建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4万元,具体包括:
(1)抚恤金4.40 万元,主要是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支出。
(2)残疾人事业11.18万元,主要是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等支出。
(3)临时救助0.18万元,主要是临时救助等支出。
(4)城市特困供养5.97万元,主要是城市特困供养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1万元,具体包括:
水利1万元,主要是防汛等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10.1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0.1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9万元,比上年增加6.32万元,增长49.41%,主要原因是街道合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街道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参加绩效管理故无此项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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