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06 浏览量:257 来源: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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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 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1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县(市、区)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省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职责。

(12)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13)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17)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起草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18)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19)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负责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21)完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单位构成如下:

( 1)局领导班子

( 2)综合办公室

( 3)乌龙坝所

( 4 )河西所

3.人员情况,区市场局2019年度行政人员调转及退休共7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单位构成如下:

1. 局领导班子

2. 综合办公室

3. 乌龙坝所

4. 河西所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9年度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8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4.8%。主要是食品抽检工作持续进行,年底费用未报销,年中追加单位取暖费用等未报销。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9万元,降低12.2%,主要原因:压缩办公经费。

(二)支出总计28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购买办公设备2万元。

2.项目支出2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9%。主要包括根据省局要求,基层配备食品检测车一辆,价值66万元,区级政府承担费用2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9万元,降低29%,主要原因:压缩办公经费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2.5万元。

主要是食品抽检工作持续进行,年底费用未报销,年中追加单位取暖费用等未报销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0.4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压缩办公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万元,降低29%,主要原因:压缩办公经费。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万元,占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7万元,占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64万元,主要是机关运行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预算覆盖不全面。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万元,主要是补发退休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未做此项预算。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

(4)死亡抚恤1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死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未做此项预算。

(5)伤残抚恤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1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6万元,主要是公积金缴款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未做此项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此项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增长137%,主要是按照省局规定,必须配备食品检测车,购置食品检测车66万元,区局承担2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检测车辆购置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车俩耗油及维护保险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XX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万元,比上年减少48万元,增长降低18%,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参加绩效管理故无此项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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