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1-23 浏览量:285 来源: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清河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加强跨部门信息沟通与协作联动,按照《阜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各负其责;加强宣教,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组织管理

成立清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河门火车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不同疫情形势下的防控工作策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完善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依法开展各项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对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把握好宣传口径,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准确反映疫情和防范工作情况;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报送区政府有关信息(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等疫情报告,以区卫生健康局报告为准),及时向区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传达和督办区领导的批示及落实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密切关注疫情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供应情况,做好粮油准备。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预登记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加强健康教育,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等工作,全面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武汉来我区或有武汉旅行史的学生健康监测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协调组织调配疫区所需物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我区公民在国外劳务期间感染后的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出现感染病例,及时有效救治。严控涉及疫情的出、来访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涉及疫情的涉外出、来访人员名单;协助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做好相应涉外工作。

公安分局:密切注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动态和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造谣者,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有效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和封锁措施等。

区民政局:把城乡社区疫情的防治工作做在前面,摸清城乡社区疫情,采取“拉网排查”,重点以城乡社区为单位,采取对重点人群登记、造册、隔离观察等措施,加强对外来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人员的管理。做好区级救灾物资(非医疗)的应急储备工作,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保障条件。

区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工作。负责有关行政立法和有关行政执法的协调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部门疫情防控资金需求情况,积极筹措资金,并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采取先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再按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的办法。对法定紧急采购事项,实行备案操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返清农民工疫情排查工作,对参与处理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过程中被感染的工作人员,及时受理工伤认定和落实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监管,维护环境安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协助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巡查工作;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及时运送,做好本区的公路运输交通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预报等工作,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通报人畜共患疾病的动物疫情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制定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和技术方案;开展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组建区内疫情防治专家组;组建、培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实验室检测、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等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对处置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各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药械和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坚决禁止活禽销售,配合林业、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载运、售卖野生动物行为。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处置时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管。

清河门火车站:加强站车防控,落实站车通风消毒防控措施,做好职工防病工作,保证职工健康,加强值班与信息管理,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处置,车站发现发热旅客,要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排查控制工作。列车上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患者,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人员接触,配合政府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并做好终到消毒,坚决防止疫情借铁路传播。

五、重点工作

(一)协调联动机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及时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协调会议。协调会议可由各部门提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情况,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策略,完善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分工负责机制。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信息沟通与形势研判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展,及时了解疫情基本情况及防控措施和防控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疫情形势研判,为共同做好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四)防控设卡、疫情排查机制。在出入清河门主要路口和车站设外来人口疫情防控排查卡,分别设在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清河门口。各排查卡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各排查卡由全区各部门及各镇、街道轮流派人值守;公安分局负责为每个卡点配备1~2名警务人员;区卫健局负责每个卡点的医用物资筹备及消杀灭菌工作。

(五)疫情监测、防治与诊疗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排查、报告、管理等工作,确保做到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六)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企业等重点人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七)督导检查与责任追究机制。区政府根据工作情况,适时组成督导组,对各有关单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必要时,组建联合督导组,对重点单位、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的防控准备工作情况实施重点督导。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问责惩处。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如涉及其它有关部门事宜,按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清河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清河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指挥,调度疫情处理,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区政府决定成立清河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研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不同疫情形势下的防控工作策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完善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依法开展各项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对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等。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树坦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王  锐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侯宝林   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妮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甄  理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德君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尚炳新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区公安分局局长

  付大成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续宪文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于跃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凤库   区发改局负责人

 刘志宏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局长

 杨  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崔振勇   区民政局局长

 刘红艳   区司法局局长

 韩景霞   区财政局局长

 宋冬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小健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弘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桑爱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宝岩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邹黎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立新   区审计局局长

 汪建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志成   区统计局局长

 穆  迪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罗  野   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凤库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小宝   乌龙坝镇人民政府镇长人选

 陈维军   清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立夫   新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田  渥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  东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周  勇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季增前   交警大队大队长

 孙  健   清河门火车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妮副区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桑爱军兼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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