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 2019-06-17 浏览量:217 来源: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5.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6.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
    7.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8.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地方性广告核准手续。
    9.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10.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工作。
    11.管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机构编制、行政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单位构成如下:

1.局领导班子

2.综合办公室

3.食品监督管理科

4.药品监督管理科

5.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科

6.行政业务科

7.乌龙坝所

8.河西所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19.6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9.6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9.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77万元。

(二)支出总计310.9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0.9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0.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9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2.53万元

主要是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未发生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市场局部门决算收入310.91万元,比上年减少54.06万元,下降14.81%,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控制报销额度。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市场局部门决算总支出310.91万元,同比减少支出50.28万元,减少13.9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0.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7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7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85.71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等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8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费用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11.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310.91万元,同比减少支出50.28万元,减少13.9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0.28万元,减少13.92%;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控制支出情况。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2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3.62万元,下降65%,主要是2018年度部门合并抽检工作未定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94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有人员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部分2018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0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0分。影响自评平均分的主要因素是无。

本单位未参加预算绩效工作考评,故无公开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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