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19-06-17 浏览量:160 来源:清河门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3、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区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5、拟订全区救灾工作政策;承担全区救灾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和生活救助,毁损住房重建、维修和贫困群众危房改造;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社会慈善捐赠;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6、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应急)救助工作。

7、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全区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提出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编辑和审核工作。

9、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11、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 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2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94.1万元,占总收入的96.2%,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6.8万元占比71.1%,政府性基金收入207.3万元占比25.1%。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1.6万元占比3.8%,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二)支出总计82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1.6万元,占总支出的24.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支出62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7万元。

2.项目支出545.2万元,占总支出的66%。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8.9万元

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民政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6万元占比27%,项目支出545.2万元占比73%。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6.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2万元占比71.8%,医疗卫生支出1.6万元占比0.2%,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万元占比0.6%,其他支出204.6万元占比27.4%。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2万元,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114.2万元,占比21.3%。主要是行政运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和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1万元,占比0.2%。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等支出。

3)抚恤183.9万元,占比34.3%。主要是死亡、伤残抚恤和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等支出。

4)退役安置24.1万元,占比4.5%。主要是退役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等支出。

5)社会福利27.4万元,占比5.1%。主要是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和其他社会福利等支出。

6)残疾人事业64.1万元,占比12%。主要是行政运行、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和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6万元,占比1.1%。主要是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等支出。

8)临时救助21万元,占比3.9%。主要是临时救助等支出。

9)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1.9万元,占比15.3%。主要是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支出。

10)其他生活救助12.5万元,占比2.3%。主要是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1.6万元,包括:

1)优抚对象医疗1.6万元,主要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4.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204.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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