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6-17 浏览量:108 来源:清河门区卫计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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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计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Z01)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Z01-1)
三、收入决算表(Z03)
四、支出决算表(Z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Z0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Z08-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Z09)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Z11)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CS05)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卫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贯彻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建立全区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全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贯彻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3.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依法经授权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按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商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6.组织贯彻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
7.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高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按授权发布社会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8.组织制定中医、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的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创新,促进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9.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11.组织制定全区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的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2.负责组织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13.监督实施中医(蒙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和指导民族医疗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14.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15.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阜新市清河门区卫计局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卫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卫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93.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09.4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9.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83.56万元,主要是专项等。
(二)支出总计356.1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8.2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2万元。
2.项目支出227.92万元,主要包括公共卫生、医改、老干部药费、计划生育奖特扶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36.87万元
主要是项目资金下达较慢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卫计局部门决算收入509.49万元,比上年减少393.72万元,降低44%,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人员划入新成立中心。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卫计局部门决算总支出356.1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27.89万元,及降低5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卫计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25万元,项目支出227.9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6.1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48.7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6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66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348.7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8.49万元,主要是老干部医药费等支出。
(2)城乡医疗救助19.7万元,主要是医疗救助(农村困难居民大病救助补偿款)支出。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199.73万元,主要是专项等支出。
(4)行政运行120.8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办公经费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6.7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6.7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卫计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356.1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27.89万元,降低55%。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0.07万元,降低56%;项目支出减少267.83万元,降低54%。基本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人员划入新成立中心。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张,有额度不能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无迎检工作餐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卫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2万元,比2017年减少7.43万元,降低46%,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卫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卫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部分2018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0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0分。影响自评平均分的主要因素无。本单位未参加预算绩效工作考评,故无公开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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