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6-17 浏览量:175 来源:清河门区发改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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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报告。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全区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定制有关财政政策和相关金融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物价宏观调节和政策建议。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个该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规范和统筹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货款建设资金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安排市、省和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承担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稽查工作。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策略;研究提出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全区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工业布局,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研究拟订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协调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实施辽西北开发和经济转型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问题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问题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制定区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协调全市粮食、棉花、石油等重要商品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拟定和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衔接平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全区民营经济的发展。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审工作。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区价格监测体系。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定,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一调定价方案。制定与调整区级管理的垄断性及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标准;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组织国家、省、市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注的实施。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商品价格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方面的社会监督;指导个体工商户和城乡集市贸易价格行为,制止和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保护平等竞争,接受价格行政诉讼。负责全区农产品成本的调查、审核、汇总及主要产品成本资料上报工作,积累分析主要产品生产成本盈亏情况,预测变化趋势,为省、市、区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和价格政策提供依据。负责做好全区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全区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提出我区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区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基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组织协调国家、省、市级科技攻关、星火计划、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制定区级科研、星火计划项目及经费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国家科技贷款支持开发项目的计划管理与实施。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向上有关主管部门推荐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协助管理市级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及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知道科技第三产业发展。负责科技信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体系的建立,开展科技协作与联合攻关,推动全区科技进步。负责指导和管理乡、镇的科技工作。指导科技下乡、科技培训与科技扶贫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申报专利及专利项目,依法实施专利保护,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负责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管理与措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二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1.9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0.0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0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86万元,主要是上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咨询费用等。
(二)支出总计169.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1.6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2万元。
2.项目支出47.89万元,主要包括项目评估费,土地复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2.34万元
主要是项目评估等费用结转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收入231.90万元,比上年减少万元,减少62%,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投入减少。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总支出169.56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38.44万元,减少7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财政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67万元,项目支出47.8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9.5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9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9万元,其他支出29.92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02.92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支出33.05万元,津贴补贴支出21.78万元,奖金支出5.74万元,保险支出11.15万元,办公费支出4.26万元,印刷费支出0.65万元,邮电费支出0.18万元,差旅费1.46万元,会议费0.31万元,培训费0.12万元,其他交通费6.36万元,生活补助1.29万元,奖励金8.6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0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6万元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05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6.6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6.69万元。
11. 其他支出29.92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29.92万元,主要是土地复垦费用支出29.9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69.56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38.44万元,减少72%。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1.3万元,减少45.43%;项目支出减少337.14万元,减少87.56%。基本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事业人员基本支出划出。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当年项目减少,公安业务技术用房款项支出减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增加)0.12万元,本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2万元,比2017年减少20.29万元,降低75.4%,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参加预算绩效工作考评,故无公开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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