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2-31 浏览量:141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林、牧、副、渔业的方针政策;拟定规范性文件,组织贯彻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2)主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主管各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各主管产业中产品的结构布局和调整,负责各主管产业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3)促进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技术的引进及推广,大力推进全区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
(4)指导完善农村联产承包制和双成经营体制,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指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财会管理和审计,开展农村经济活动分析,保证国家集体经济和农村收入稳步增长。
(5)负责全区绿化工作;编制全区林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核定森林采伐限额,依法办理用占林地的审批手续;保护野生动物,落实森林案件的侦破,指导、检查、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工作。
(6)主管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主管全区河道、水库和水利工程;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和人畜饮水,负责水产工作。
(7)主管全区农机工作;负责农机车辆管理和驾驶培训,处理农机交通肇事,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
(8)制定农、林、牧等产业科技教育推广和规划;组织科研课题和技术攻关;负责农民“绿色证书”的发放工作。
(9)负责培训各镇农业技术推广结构的业务人员。
(10)负责全区的地下水管理。
(11)负责全区防洪总体规划和辖区内地下水管理。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财政全部补助人员编制6名。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其他工作人员3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没有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单位。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020年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公开表格.xlsx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等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31.22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持平,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零;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障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其他支出。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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