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2-31 浏览量:200 来源:清河门区审计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我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组织本级审计机关参与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负责起草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3)负责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镇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区直部门、镇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科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清河门区审计局隶属于清河门区政府的正科级单位,没有下属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审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清河门区审计局机关。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审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审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审计局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审计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55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4.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审计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审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四)阜新市清河门区审计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审计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邮编:123006 Email:qhmqzfwz@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502210913号
辽ICP备05021991号 网站标识码:210905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011158 网站举报邮箱:qhmqzf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