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9-12-31 浏览量:177 来源:清河门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建设。

3、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4、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普法工作。

5、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行政执法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二)机构设置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司法所。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机关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020年司法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1329万元。

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19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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