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9-12-31 浏览量:272 来源: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服务、经济、项目、科技等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2、承担对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督办;承担受理服务对象的咨询和投诉,为全区行政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3、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负责全区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招商引资工作、工业企业各项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科技项目的服务工作,为区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产业结构调整及突破辽西北提供相关服务工作,为全区第三产业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提供服务保障。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行政服务部

负责对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督办;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咨询和投诉及协调争议事项。为全区行政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的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对外保留区价格认证中心牌子。

人员编制9名,正职1名。

2、综合部

负责文电、文字综合、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安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

人员编制10名,正职1名。

3、项目服务部

负责项目工作的调度、汇总、通报,考核验收、包装推介,信息发布工作,为重大项目的筹建、用水、供电、征地、环保等提供服务。为全区项目工作、科技工作、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产业结构调整及突破辽西北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对外开放、跨地区经济合作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11名,正职1名。

4、商务工作服务部

负责全区商品流通、市场秩序、运行监测、信息统计和政策咨询,负责商业服务区、商贸物流区、产业集聚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促进转移就业,为全区服务业和城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构筑政府与企业之间商业信息交流平台,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商业经营场所;负责全区进出口贸易数据信息的管理。负责协调第三产业经济发展,培育区级以上商业名牌企业,推进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及拍卖业、典当业等行业的指导和市场管理提供服务。

人员编制8名,正职1名。

5、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服务部

承担全区工业企业各项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等工作的服务职能;为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工业的对外合作交流、推进电子政务发展工作及信息化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9名,正职1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不涉及二级预算单位。

二、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020年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2020年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公开表格.xlsx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339.81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31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9.4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19.48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1、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0%,下降原因无。

2、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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