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2-31 浏览量:198 来源: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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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关于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老干部活动、地方志、档案管理、广播电视、法律援助、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信息、见义勇为、劳模、文联、法学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区委党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机构设置
综合部、党员干部培训指导部、史志档案工作部、电子信息部、新闻传媒部、法律服务部、群团工作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
二、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支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430.67万元。
(二)关于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2020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没有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室及机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它宣传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它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它民族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它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机构运行支出(项):反映科普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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