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小学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和预算表

日期: 2017-12-29 浏览量:178 来源:清河门区新北小学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

二、负责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按照章程自助管理。

三、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入学,严格控制辍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五、负责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六、负责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七、负责学籍管理并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八、负责依法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的聘任办法并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依法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

九、负责聘任、培训、考核教师,依法奖励或处分教师和其他职工。

十、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十一、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

十二、依法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机构设置

校长室  书记室  工会办公室   教导处   总务处  教室  各功能教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小学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小学预算公开表

新北小学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小学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小学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小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小学2018年收支总预算716.47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11.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1.4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0万元,收入增加0万元;教育支出增加211.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万元,其它支出增加0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小学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小学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小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小学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小学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小学2018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北小学2018年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9、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0、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11、教育(类)地方 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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