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9-20 浏览量:96 来源: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法人自愿提交终止办学申请,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研究,现同意阜新市清河门区小博士幼儿园于2026年秋季学期起终止办学。
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小博士幼儿园
办学许可证号:221090562220098
办学地址:清河门区知春路84-6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阜新市清河门区小博士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幼儿园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全面停止一切招生、保教及相关办学活动,办学许可证予以废止。同时,请妥善处置相关资产,依法向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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