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日期: 2025-12-25 浏览量:109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补贴对象。

一、强制免疫补助

主要用于开展国家和省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用于开展布病等动物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并对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继续对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我省纳入国家强制免疫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和布病。具体为,口蹄疫:猪、牛、羊、鹿等;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牛、羊、鹿等。

二、强制扑杀补助

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我省纳入国家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和非洲猪瘟。强制扑杀动物具体为,口蹄疫:猪、牛、羊、鹿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结核病:牛、羊、鹿等;包虫病:牛、羊等;马鼻疽、马传贫:马等;非洲猪瘟:猪。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主要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承担无害化处理的单位。

补贴依据及补贴标准。

一、强制免疫补助

以业务部门统计的2023年度各地畜禽饲养量、农业农村部单体畜禽补助标准等为测算依据,采取因素法将资金切块下达,各市统筹安排使用,超支不补。

二、强制扑杀补助

根据各畜禽品种对扑杀资金需求将资金切块,再以各地2023年度畜禽饲养量占比为测算依据,采取因素法切块分配各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市县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标准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制定。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2024年1月至11月各地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总量(80%)、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数量(20%)为测算依据分配,超支不补。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分两档,猪体长(从猪的双耳耳根轮廓线间距离最短处连线的中心点至尾根处的直线距离)30cm以下50元/头,体长30cm(含)以上80元/头。

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2024年1月至11月各地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数(90%)、无害化处理数(10%)为测算依据分配,超支不补。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申请程序

由补贴对象向我局申请,我局审核合格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

1)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2)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3)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0418-6011386 

受理单位: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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