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9-30 浏览量:26 来源: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街道、社区:
根据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函发〔2025〕4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力实施稳就业支持政策的通知》(辽人社〔2025〕15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为: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
(三)残疾人;
(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五)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六)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七)烈属;
(八)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九)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照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种类分别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补贴5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补贴50元。
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2.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五、办事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者不予受理。
(二)初审。社区履行初审工作,申请材料完备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所在街道。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复核。街道履行复核工作。复核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所在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对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审核公示。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履行审核认定工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组织人员录入认定数据库。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发放补贴。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社会保险补贴支付办法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先缴后补”是指由就业困难人员先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然后再按照规定到社区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由县(区)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事项。
七、建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退出机制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退出:
(一)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及领取营业执照(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形式就业的。
(二)身份发生变化的,包括就业困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身份证年龄计算)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或未按规定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三)补贴期满的,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累计超过 60个月,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超过36个月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八、其他相关规定
(一)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户籍与参保地不一致的,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由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认定,凭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到户籍地社区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二)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政策规定享受补贴期间应及时缴费,因故未能及时缴费的,不能享受相关补贴待遇。
(三)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单项补贴,但补贴必须是在规定的期限内。
(四)本次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申请起止日为2025 年1月1日起至 2025年12月19日止。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通过辽宁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认定及发放。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开始时间以省系统核准享受补贴时间为准。
(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视落实情况和我市就业资金状况、就业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六)各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对本辖区符合条件人员建立数据库和工作台账,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要积极推动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补贴资金,提高社会保障卡利用覆盖率。
(七)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规范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社会保障卡中。在工作推进过程遇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市人社、财政部门报告。各县(区)就业服务部门要将此项政策落实情况按月及时向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部填报《重点群体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调度清单》。
(八)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邮编:123006 Email:qhmqzfwz@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502210913号
辽ICP备05021991号 网站标识码:210905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011158 网站举报邮箱:qhmqzf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