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5 浏览量:89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晓雪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补贴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的所有者。
2、补贴范围: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动物。
3、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4、申请程序:由补贴对象向我局申请,我局审核合格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申请材料:(1)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2)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3)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6、咨询电话:0418-6011351
7、受理单位: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9、联系方式:0418-60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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