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26 浏览量:113 来源: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深入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发现和举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受理举报投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418-6011176
区应急管理局举报邮箱:qhmajj@163.com
举报事项:
一、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对发生人员死亡、重伤、中毒和重大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或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
四、其他违反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行为;
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
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依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权限,由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逐一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给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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