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4 浏览量:246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各镇研究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区统一标准。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镇政府申报。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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