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1-10 浏览量:212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徐思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扶贫办发﹝2018﹞48号)要求,现将清河门区2024年度乡村振兴项目纳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区乡村振兴局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0日-2024年11月19日
监督电话:0418-6011352(区乡村振兴局)
监督邮箱:qhmfpb@163.com
附件:2024年清河门区年乡村振兴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docx
清河门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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