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 2023-07-26 浏览量:7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门分局 责任编辑: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一、整改任务

部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滞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指出,“阜新市皮革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冲击下游津源生活污水处理厂,导致后者出水长期超标”。阜新市上报的整改措施显示,“加快皮革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改造,2021年9月底完成原厂区生化池东侧改造,11月底完成生化池西侧改造,年底前完成调试工作,每日5000吨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直接排放”。督察发现,园区在整改过程中,延误工期,致使本应于9月底完成的东侧改造严重滞后,应于11月底完成的西侧改造进展缓慢,存在不能按期完成的风险。

二、整改目标

按时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三、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1年12月12日,完成皮革污水处理厂一期全部提标改造工程,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2021年12月21日,启动提标改造单元进行一级A标准直排调试及新在线系统市控联网。2021年12月31日,皮革污水处理厂污水达到一级A标准直接排放,污水不再进入津源污水处理厂。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皮革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标准已实现长期稳定运行。

2023年4月23日,生态环境部梁勇处长一行对阜新污水处理厂中央环保督察挂牌督办案件进行摘牌验收,验收组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现场座谈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经验收,皮革污水处理厂满足整改要求,符合摘牌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日期:2023726日至20238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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