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提案》 (13号)答复

日期: 2023-03-29 浏览量:204 来源: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常素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请审阅并签署意见。

一直以来,我们非常重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就业援助群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着力做好残疾人的稳岗就业工作,落实慧残助残政策,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补贴奖励政策不受年限限制。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辽残联发〔2014〕1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16〕415号)及《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部分征收政策的通知》(辽残联发〔2017〕41号)等文件的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征收数额为:用人单位所缺比例乘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辽宁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辽残联发〔2017〕50号)文件精神,对于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按照对超过1.5%的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超出人数以小数点前整数为准)的用人单位,按照安置年度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奖励。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补贴奖励政策没有年限限制。

二、提供创业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在享受劳动就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基础上,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

人社部门的创业扶持政策是由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目前,创业方面的补贴有创业场地补贴(阜人社[2018]232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阜人社[2018]233号)以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阜人社函发[2022]77号)等政策。

三、加强就业服务保障。落实残疾人常住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加大扶残助残的工作力度,将一些公益性岗位向残疾人家庭倾斜。同时要加强对残疾人以及残疾人家庭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从而达到授之以渔的目的。

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专项行动”,鼓励、引导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如 富国集团公司、大慧皮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帮助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人员就业技能培训,与区残联、大慧公司联合在乌龙坝镇细河堡村开展棒球制作培训,使残疾人及家庭成员掌握一项就业技能,居家制作棒球,实现增收。我区现在公益性岗位有残疾人21人,没有执行3年退岗制度,一直延续到退休,使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感谢您对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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