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清河门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日期: 2022-12-27 浏览量:68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总则

1.1目的

指导全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响应机制,最大程度减少农村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应急保障期间农村居民供水安全。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459)《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预案规程。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坚持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事件分类及等级划分

2.1事件分类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一般包括自然灾害、持续干旱、水质污染和其他事故(以下统称农村供水突发事件)。

2.2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划分表

影响程度等级划分

停水时间(h

乡镇影响人口(人)

分散农户影响人口(人)

水质污染影响中毒人口(人)

IV级

48-72

500-1000

1000-3000

5-20

III级

48-72

1001-3000

3001-5000

21-35

II级

48-72

3001-5000

5001-10000

36-50

I级

48-72

>5000

>10000

≥1人死亡或>50

 

各级组织指挥机制

3.1指挥部:清河门区成立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拟定农村供水应急处置相关文件,审定区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应急预案

3.2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3.3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保障保障群众用水安全,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灾害影响。

3.4专家组职责: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求聘请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5供水单位职责供水单位是应对处置供水事件、保障供水安全的具体实施者,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供水抢修等工作。

预防预警

4.1监控

指挥部设立农村供水监控机构,公开农村供水突发报警电话,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2预防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农村供水的风险评估,要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农村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准备工作。

4.3预测

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历年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汇总资料、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

应急处置

5.1.1应急响应

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保障供水。

5.1.2响应终止

视灾情变化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根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或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明确农村供水应急机构的成员单位和职责,各单位要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信息保障

指挥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值守人员保证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新闻媒体应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

6.3资金保障

农村供水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指挥部申请调用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

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急响应结束后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解读单位: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员:王冰       

联系电话:15941861119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门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