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河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2022年清河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日期: 2022-09-13 浏览量:65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赵桐 文字大小:

一、《预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增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制定的目标任务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防范化解洪涝干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清河门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2022年清河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一是章节方面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附则七个部分二是组织指挥体系方面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防汛抗旱工作,在发生重大以上险情灾情时,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组织成立由成员单位组成的防汛前方指挥部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应急响应方面。建立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将应急响应启动关口前移,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响应行动。

四、《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河门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区防指总指挥,区委、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区武装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应急局、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区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八、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清河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名词术语诠释

水旱灾害包括:河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十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十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平

  联系电话:0418-6011389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清河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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