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党务保障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2-08-16 浏览量:207 来源:清河门区党务保障中心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关于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老干部活动、地方志、档案管理、广播电视、法律援助、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信息、见义勇为、劳模、文联、法学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区委党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承担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区意识形态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公务员、专业技术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提供保障。

(三)承担征集、整理、编纂区地方党史资料、研究党的地方历史经验;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为地方党史工作提供服务。

(四)承担全区现行文件(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立卷;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等工作。

(五)承担机关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网上名称管理、网站建设、信息化应用、信息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协助做好机要值班工作。

(六)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等工作,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服务。  

(七)承担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网络建设、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和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八)承担全区干部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装订、审核、交接和查借阅工作,推进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建设数字化干部档案库等工作。

(九)承担转型升级和构建和谐清河门的新思路、新成就、新人物、新风貌等宣传工作,为党报党刊出版提供服务保障。

(十)推动和组织文艺创作,开展同各文艺家协会以及文艺社团的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工作,组织召开全区文联系统工作会议,主办或协办有关文艺活动,开展文艺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查研究工作,维护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

(十一)承担收集、整理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及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严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帮助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亲属及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解决实际困难等工作。

(十二)指导开展法律研究活动,参与地方性规章的拟定和论证,宣传和推广法学创新研究成果、法学学术研究成果,创办有关刊物,参与法治宣传的法学教育,参与培训法学、法律人才,组织开展对外法学交流,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服务等工作。

(十三)承担对老干部各活动协会的管理和指导,为全区离退休老干部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十四)承担对广播电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参与全区重大宣传任务的组织、协调、落实,为调频广播、电视节目及专题节目的安全播出提供服务保障。

(十五)受司法行政部门指派,负责法律援助案件初审、代书;接待公民的来访咨询。

(十六)负责劳动模范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的宣传工作。

(十七)为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教育保护与维权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十八)承担完成省、市、区绩效考评任务指标的调度、反馈、汇总上报等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提供服务。

(十九)负责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事务性工作。

(二十)承担对全区统战对象、妇联、科协有关情况的调查统计及相关工作;做好统战、妇联、科协工作日常宣传报道,完成各类信息上报工作。为统战、妇联、科协工作提供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清河门区党务保障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不涉及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021年清河门区委党务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xls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党务保障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76.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76.4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6.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676.4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76.4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0.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5万元,资本性支出2.80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情况。2021年,部门决算收入676.46万元,比上年减少248.28万元,降低26.85%。

2.支出增减情况。2021年,决算总支出676.46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67.72万元,降低19.8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6.4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3.4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99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0.6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0.67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52.9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52.9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0万元,包括: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0万元。

12.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676.46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67.72万元,降低19.87%。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中心运行经费支出676.46万元,比2020减少167.72万元,降低19.8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月31日,区委党务保障中心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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