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九届五次会议《关于合理利用园林管理处原址的建议》(11号)的答复

日期: 2021-04-27 浏览量:133 来源: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张春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利用园林管理处原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园林理处原址是政府划拨给我局园林部门使用的2013年园林迁出后,一直园林维护管理。对改变原址使用性质,给百姓提供休闲场所的建议,我部门完全同意。部门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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