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15号)答复

日期: 2021-03-16 浏览量:138 来源: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杨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12家,服务住宅小区32个,住宅楼335栋,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几年来,通过不断加强和规范全区的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打造居住安全、环境整洁、功能健全、保障到位的人居环境目标。

一、加强监督管理。住建局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依据实际情况,协同街道、社区等相关单位开展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专项整治活动,物业服务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推进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住建局按照工作职责,通过积极与街道、社区的沟通协调,大力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工作。现已成立业主委员会18家,12家物业企业全部完成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与备案工作,规范了物业服务合同签定、备案及履行。

三、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住建局对各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传达区委、区政府对物业治理工作的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物业企业要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各物业企业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从转变企业形象、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改善与业主沟通方式等方面有所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得到较大提升。

四、制定物业服务考核制度。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拟定了《清河门区物业服务一票否决办法》,《清河门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等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规范化的相关管理办法。

五、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在各住宅小区主出入口设立了物业服务企业公示栏,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监督电话等物业服务相关内容全部公开,方便全体业主对物业企业的监督。

 

 

 

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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