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阜新市清河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5-11 浏览量:44 来源: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历程。早在1987年,中国经济学家,资深农村问题专家杜润生就提出“建立一个节水型的社会生产体系”;2001年,国家水利部确定甘肃张掖市为全国首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是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的有效手段是规范、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有效途径

节水型社会的建设任务。2021年我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包括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非居民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管理;农业灌溉和工业用水的用水计量;农业用水、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的水价机制;取水许可内水资源费的足额征收;学校、医院、公共单位、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建设;公共管网漏损率的控制。2021年底前我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不低于5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不低于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不低于20%,且包括医院1所,中小学校各1所,行政事业单位2个,居民小区2个。  

节水型社会的考核目标。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8月底前完成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以上。市有关单位在9月底前完成技术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意见。省水利厅会同相关部门于10月份进行现场验收。

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这项工作充分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建设任务的落实,是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肯定和考验,我们要不负重望,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配合,加强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宣传,形成全民行动,全民参与,全民维护的节水氛围。按要求按节点推进我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阜新市清河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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