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7-19 浏览量:185 来源: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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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阜新市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阜新市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阜新市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阜新市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市清河门区阜新市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人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创业、人才、技能鉴定、社会保险、民政救助管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养老、残疾人服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
2、承担全区城乡就业创业指导、劳动力资源管理、协调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管理、劳动保障代理、就业创业训练机构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咨询及信息统计、人才管理相关服务工作。
3、承担事业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管理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发放芹菜沟村生活补助资金相关服务工作。
4、承担企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申报和缴费基数核定相关服务工作。
5、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物贷款支付管理、收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周转金、监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相关服务工作。
6、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管理、审定全区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审批医疗转诊、审核、报销医疗费用、监督检查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相关服务工作。
7、为求助对象提供符合卫生标准食物、符合基本条件住处、突发疾病救治等相关服务工作。
8、承担全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拟定、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负责镇、街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及相关的指导与培训工作。
9、承担开设残疾人康复门诊、残疾人就业培训、开办残疾人文化补习班、扫盲班,负责“双拼盲文”、“中国手语”普及培训,负责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相关服务工作。
10、承担为有需求的农村特困人员提供集中救助供养服务,包括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等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阜新市清河门区阜新市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办公室室秘发【2018】16号文件。中共清河门区委办公室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新市清河门区阜新市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20年阜新市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岗位从新调整,阜清编办发【2019】32号文件调整如下:管理人员编制27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3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共计68人。
内设机构:
综合部 人员编制6名,正职1名;就业和人才部 人员编制22名,正职1名;社会保险部 人员编制12名,正职1名;民政事务部人员编制16名,正职1名;新农合保障部编制8名。领导指数4名。
2.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阜新市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阜新市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xls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阜新市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41.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41.9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1.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541.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41.9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2.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20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收入541.92万元,比上年增加27.76万元,增长5.4%,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薪级滚动和保险基数调整。
2.支出增减情况。2020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总支出541.9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7.76万元,增长5.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财政局2020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1.9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1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4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3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1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444.18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4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44万元,主要是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42.30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2.30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补助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阜新市清河门区阜新市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541.9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7.76万元,增长5.4%。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76万元,增长5.4%;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薪级滚动和保险基数调整。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无项目。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阜新市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阜新市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阜新市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部分2020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0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0分。影响自评平均分的主要因素无。
本中心未参加预算绩效工作考评,故无公开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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