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4-30 浏览量:416 来源: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清政发〔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全区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各镇领导主抓,村级水管员具体负责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区、镇、村、户四级管护职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四项指标符合要求。现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及管护区域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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