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河门区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 2019-07-07 浏览量:308 来源:区工信局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清政办发〔2019〕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中省市直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电网建设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和《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市人民政府电网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电网发展建设,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助力地区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河门区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电网建设的工作指导,研究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与电力设施保护中的重大事项。每季度组织召开电网建设协调例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供用电生产、施工阻工等问题,将重点电网项目纳入区政府督查考核内容,组织召开电网建设专题会议,全力推进电网建设各项工作。

二、组成成员

 长:李树坦   区长

副组长:宋广平   区委常委、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侯宝林   副区长

    副区长 

李学田   国网阜新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员:付大成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景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弘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邹黎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凤库   河西镇镇长

林喜晨   乌龙坝镇镇长

张万祥   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部长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王英强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国网阜新供电公司清河门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清河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景玉同志兼任。

三、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全区电力企业与供电公司的对接,推进电力企业并网发电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合清河门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采取有效手段,对外破隐患进行综合治理;组织供电企业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及高压用户电气设备预防性周期试验等专项工作,督导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用户完成隐患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责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的初设审批,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和建设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工作。在审批与电力设施相关的供水、供暖和供气新建及配套项目时,负责审核设施间安全距离和预留维护空间。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电网项目是否影响水利设施,对不影响水利设施的电网项目,出具同意电网项目建设的意见。暂时负责协助企业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电力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电力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综合治理。负责火情信息共享,如发现山火,第一时间通知供电公司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各镇政府建立相应的电网建设组织机构,委派专人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在区电网建设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助开展辖区内电网建设工程征地、动迁、补偿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对影响电能计量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违章建筑依法向有关部门申报进行查处,确保电网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负责温室地膜使用知识宣传,敦促农户及时回收清理废旧棚膜,不得在线路通道附近焚烧。

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负责配合供电公司做好电网规划与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调衔接;配合供电公司做好皮革产业开发区电力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配合供电公司做好电网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负责协调地灾、压矿、耕作层土壤剥离等评估报告审查备案;协调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意见、不动产登记,向主管部门争取电网项目用地指标。负责核实电网项目是否影响城乡发展与其他规划,对不影响城乡发展与其他规划的电网项目,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电网项目建设的意见,并依法依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市生态环境局核实电网项目是否影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等保护区,对不影响以上保护区的电网项目,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同意电网项目建设的意见;负责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召开电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会议,并核发环评批复;负责指导电网工程竣工后的环评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核实电网项目是否影响弹药库、炸药库、鞭炮仓库、雷管仓库等有关设施,对不影响以上设施的电网项目,出具同意电网项目建设的意见。配合解决无理阻工的情况。负责严厉打击破坏、盗窃、收购输电线路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及时组织强有力的警力侦破。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巡查和管理,严格监控收购电力设备的收购点,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

国网阜新供电公司清河门分公司做好电网发展规划编制,落实电网建设资金,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准备,符合各部门要求,同时对各部门提供的资料保密,做好用电企业服务,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四、相关要求

1.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进地区电网建设工作,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2.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城乡综合执法等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开展征地动迁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阻工及抢栽、抢建等非法活动。

3.各部门在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工程中,如遇特殊问题,及时向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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