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脱贫攻坚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年)及2018年工作要点

日期: 2018-04-23 浏览量:227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根据《阜新市脱贫攻坚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年)》(阜委发〔2018〕14号)和《清河门区加快实施突破辽西北三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阜清委发〔2018〕3号)文件要求,制定清河门区脱贫攻坚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论述、新部署和新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市乃至全省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实现我区全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现行标准下556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个贫困村实现脱贫销号。2018年完成市扶贫办下达给我区的153人脱贫任务,争取将我区现有建档立卡未脱贫的187人全部脱贫。2019、2020年做好已脱贫人口巩固提高和部分返贫人口脱贫退出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产业发展脱贫

2018年,计划产业项目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7人,年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187人全部脱贫;2019、2020年,巩固产业脱贫成果。

1、种植养殖产业扶贫。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密结合沈阜现代农业示范带三年滚动发展规划,着力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20年,力争全区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至少参与1个种养殖项目,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至少掌握1项生产技能。实现8个贫困村都有特色产业和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使村集体成为脱贫攻坚的主要力量。(责任单位:区农经局、区财政局、各镇)

2、资产收益扶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有未成年子女的农村单亲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重残、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建立健全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持股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资产收益。(责任单位:区农经局、区供销联社、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

(二)教育扶贫

强化政策保障体系。建立由学龄前到义务教育阶段全覆盖的助学管理体系,健全以政府助学为主的“助、补、减、免”资助工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学费、课本费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给予扶贫助学金。(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广局、区农经局(扶贫办)、区财政局、各镇)

(三)健康扶贫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或区政府由其他渠道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农经局(扶贫办)、区财政局、各镇)

(四)社会保障扶贫

低保兜底保障。充分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做到应保尽保,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因病、因学致贫等不同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村集体、各级民政部门、残联及社会全方位兜底帮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经局(扶贫办)、区残联、各镇)

(五)特殊群体扶贫

根据市妇联要求,深入实施“巾帼脱贫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妇女产业项目、技能培训和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扶持。(责任单位:区妇联、区财政局、区农经局(扶贫办)、各镇)

(六)社会扶贫

1、开展多层次对口帮扶。深化沈阳市浑南新区帮扶我区对接工作,做好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确保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等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责任单位:区农经局(扶贫办)、区财政局、各镇)

2、驻村帮扶。进一步规范驻村帮扶工作,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村强村工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0号)精神,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精准选配第一书记,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确保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继续实行驻村工作队与乡镇双向互评,坚决杜绝“走读式”帮扶,全面落实一队驻村全员帮扶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人大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农经局(扶贫办)、各镇)

四、保障机制

1、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建档立卡贫困村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其光荣脱贫。加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养,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推动脱贫攻坚由“输血”向“造血”转变。(责任单位:区农经局(扶贫办)、各镇)

2、健全精准脱贫退出机制。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应用,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退出标准和程序,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加强贫困统计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和数据质量。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评估认定制度。加强正向激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村退出后,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确保实现稳定脱贫。(责任单位:区农经局(扶贫办)、各镇)

3、健全扶贫资金投入管理机制。根据《清河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阜清委办发﹝2016﹞24号)文件要求,协调好各级扶贫专项资金,对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项目组织实施和脱贫成效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保障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精准。(责任单位:区农经局(扶贫办)、各镇)

4、加强脱贫攻坚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脱贫攻坚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现行的工作制度。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档案,进一步规范组织机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退出内容和程序。(责任单位:区农经局(扶贫办)、区档案局、各镇)

五、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以及阜新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确保实现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7人全部脱贫。

(一)切实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坚持区负总责、镇村抓落实,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尽快把今年全区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镇、村及“五个一批”责任单位,落实到脱贫责任人,脱贫措施和脱贫成果要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进行分类,找准脱贫措施,精准脱贫。

(二)围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针对我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照《阜新市脱贫攻坚作风建议年活动实施方案》中存在的25种问题,进行逐条梳理,找准问题并进行认领。同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对照整改。

(三)对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项目进行统筹安排,本着可持续性、可操作性的原则,使贫困户能够获得实际的长效收益。

(四)加强项目监管,严守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协调各相关单位,积极向上争取一定的资金政策,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五)发挥各级驻村工作队的优势和作用,助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和经济发展。一是协调资金的投入,改善贫困户和各村社会公共事业的改善。二是引进项目助推区经济的发展。三是关心扶持贫困人口送去党和人民的温暖。

(六)健全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制度。帮扶责任人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帮扶有方案,要实实在在的关心帮助所帮扶的贫困户,解决他们的困难,做到一人帮扶全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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