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农经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和预算表

日期: 2017-12-29 浏览量:267 来源:清河门区农经局 责任编辑:夏照富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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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经济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林、牧、副、渔业、粮食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凌河保护区管理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区大农业生产发展战略方针及重大的经济产业及技术政策;科技教育推广和规划;组织科研课题和技术攻关;拟定规范性文件,组织贯彻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2.主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农机、粮食、农产品质量安全, 凌河保护区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主管各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各主管产业中产品的结构布局和调整,负责各主管产业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3.促进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粮食等技术的引进及推广,大力推进全区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

4.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村财会管理和审计工作,开展农村经济活动分析;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区农业系统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区林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依法承担由区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征用、征收林地的审核;保护野生动物,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配合市林业公安局调查林业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

6.主管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防洪总体规划。

7.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管理,农业机械化的安全监督管理,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处理农机事故。及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对农机维修人员进行技术登记、考核、发证,促进农机事业的发展。

8.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研究解决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标准化协调工作。

9.提出全区农业科技、教育和技术推广规划;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负责农业及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调研工作。
  10.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  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主管全区河道、水库和水利工程;主管全    区水土保持工作和人畜饮水,负责水产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畜牧业、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畜禽定点屠宰等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动物原微生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镇(街)畜牧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科技等工作;负责全区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种畜禽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粮食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区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支援农业的措施办法和粮油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储备粮油和商品粮保管工作,并参与检查各站、所粮油的安全储存和推陈储新工作。搜集提供各种粮油信息资料,分析粮油市场行情动态,掌握粮情变化;汇总编制全区粮油商品流通和粮油统计报表。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农村经济局内设十个事业单位,挂区粮食局、区动物卫生管理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区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牌子。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清河门区农村经济局机关

2、清河门区农业(包括农业、农机、畜牧、经管、绿办、执法大队)

3、清河门区林业

4.清河门区水利(包括水库移民)

第二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经济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018年农经局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第三部分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经济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07.86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407.86万元,比上年增加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7.86万元,比上年增加2.8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比上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4万元,比上年减少11.8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74.52万元,比上年增加14.73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6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

(四)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重点项目绩效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重点项目,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为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18年农经局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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