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3-13 浏览量:104 来源: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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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局)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局)2026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贯彻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建立全区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全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贯彻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3.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依法经授权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按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商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6.组织贯彻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
7.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高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按授权发布社会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8.组织制定中医、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的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创新,促进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9.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11.组织制定全区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的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2.负责组织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13.监督实施中医(蒙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和指导民族医疗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14.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15.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第二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46.8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8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46.8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41.43万元;
2.项目支出105.43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6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45.8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节省开支。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6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48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局)2026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局)2026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局)2026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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