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2-09 浏览量:47 来源: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员会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任务已整改完成,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清洁取暖办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政编码: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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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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