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5-04-10 浏览量:50 来源:清河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服务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承办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和有关准备工作;

2)协同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重大问题的视察活动;

3)协同各工作委员会做好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有关服务工作;

4)起草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有关文件;

5)负责常委会机关的财务管理及物品等后勤管理工作;

6)负责处理常委会机关文书、公务和行政事务;

7)协同各工作委员会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

8)负责常委会机关的对外联络和组织接待工作;

9)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10)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

2、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是负责经济工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建议议题;

2)对常委会审议的财务经济方面的议题,事前组织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并提出调查报告或初审意见;

3)直接听取区人民政府财政经济部门的执法情况和工作汇报,并将听取情况及相应的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4)审查区人民政府有关财政方面的决定和命令,发现不符合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向主任会议报告;

5)负责检查人代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的执行情况,对计划和预算一部分变更进行初审;

6)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7)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具体工作。

3、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负责政法方面工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政法方面的建议议题;

2)对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政法议题,事前组织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并提出调查报告或初审意见;

3)直接听取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情况和工作汇报,并将听取情况及相应的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4)审查区人民政府有关政法方面的决定和命令,发现不符合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向主任会议报告;

5)负责普法教育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6)组织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调查,必要时可通知政法部门有关人员汇报或调阅案卷,并提出监督意见,让办结机关重新复查。

7)负责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法律指导;

8)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9)接待来信来访;

10)办理常委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4、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族宗教等工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建议议题;

2)对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题,事前组织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并提出调查报告或初审意见;

3)直接听取区人民政府教科文卫部门的执法情况和工作汇报,并将听取情况及相应的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4)审查区人民政府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决定和命令,发现不符合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向主任会议报告;

5)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6)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具体工作。

5、人事选举委员会和代表工作委员会是负责人事任免和代表联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和接受辞职的具体事项;

2)负责组织对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的工作;

3)负责对被任命人员进行任前调查和任后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及相应的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4)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人事监察方面的建议议题;

5)对常委会审议有关人事监督方面的议题,事前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调查报告;

6)直接听取区人民政府人事监察部门有关执法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将听取情况及相应的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7)负责收集并催促区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8)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9)接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0)负责组织区人大代表有关活动。

6、申诉控告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关于申诉控告方面的监督建议议题,开展专题调研,组织申诉控告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活动;跟踪督办常委会关于申诉控告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2)依法受理的人大代表、公民、企业、事业和其它组织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和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案件;

3)受理市、区领导批示和市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申诉控告案件;

4)承办交办的申诉控告案件落实情况,并对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结果的案件实施督办;同时对上报案件结果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调卷审查处理;

5)承办督办申诉控告案件未上报结果的案件,可提请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由主任会议确定督办意见;也可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相关部门专项工作报告,必要时采取专题询问等方式加以督办;

6)对一定时期内人民群众申诉控告工作进行分析,找出规律性东西,向常委会提出监督建议;

7)负责人大常委会与上级及本级申诉控告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检查指导镇、街人大机构和有关行政司法机关的申诉控告工作;向申诉控告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思想教育及疏导工作;

8)协助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做好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拟选举和任命干部人选考核工作;

9)对控告国家机关中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失职问题的,转交有关党委组织、纪检部门,问题严重的,建议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10)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66.5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5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66.5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66.51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29.9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支出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3.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1.13万元,下降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13万元,下降100%),比上年减少1.1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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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阜新市清河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2025年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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