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1-20 浏览量:1 来源:清河门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吴家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查处专业类别 | 行政处罚机关 | 被处罚人/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立案日期 | 案件来源 | 处罚依据 | 处罚程序 | 行政处罚决定 | 执行方式 | 执行结果 | 结案日期 |
1 | 阜新市清河门区舞夜阳光歌厅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公共场所卫生 |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 阜新市清河门区舞夜阳光歌厅 | 李淑杰 | 2025年10月10日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双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阜新市清河门区舞夜阳光歌厅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2025.10.10 | 双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 简易程序 | 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 自觉履行 | 完全履行 | 2025.10.10 |
2 | 李宝霞非医师行医案 | 医疗卫生 |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 李宝霞 |
| 2025年11月7日,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举报:李宝霞未取得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在清河门区芹菜沟社区组织开展义诊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清河门区芹菜沟社区,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发现李宝霞正在对社区居民进行胃肠疾病检查,且李宝霞未取得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 | 2025.11.7 | 社会举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一般程序 | 责令李宝霞停止非法执业活动,给予李宝霞罚款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完全履行 | 2025.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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