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06 浏览量:61 来源: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清河门区辖区货运企业:
截止2024年11月底,清河门区347家普通货运运输企业(附件1)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之日起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经营,到期未换道路经营许可证,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公告注销上述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请上述货运企业被许可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交回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6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邮编:123006 Email:qhmqzfwz@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502210913号
辽ICP备05021991号 网站标识码:210905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011158 网站举报邮箱:qhmqzf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