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26 浏览量:92 来源: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清河门区货运企业级驾驶员:
清河门区第二批次255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超过180天未年审,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现公告注销上述货运车辆道路通行证。
请以下被许可人(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附件:年审超期车辆.xlsx
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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