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01 浏览量:106 来源:清河门区市场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清市监送告字〔2024〕001号
阜新市跃邦制衣有限公司等119家企业(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4年10月31日依法向阜新市跃邦制衣有限公司等119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阜清市监罚告字〔2024〕048号),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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