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29 浏览量:112 来源: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阜新市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阜人社发[2021]41号)和《关于印发<阜新市创业孵化基地考核暂行方案>的通知》(阜人社发[2022]11号)文件精神,通过实地考察和材料审阅,对阜新市清河门区五良创业孵化基地服务中心2023年运营情况进行了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优秀。按照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86%的比例,给予阜新市清河门区五良创业孵化基地2023年运营补贴100万元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向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本人真实姓名,电话:6011515,地址:清河门区人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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