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28 浏览量:125 来源:清河门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案件查处 专业类别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 罚机关 | 报告单位 | 文号 | 违法事实 | 立案 日期 | 案件来源 | 处罚依据 | 处罚 程序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执行方式 | 执行 结果 | 结案日期 |
1
| 阜新市清河门区清逸园蒙医内科诊所 |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西大街44-1门 | 刘丽秀 | 医疗卫生 | 阜新市清河门区清逸园蒙医内科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案 |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 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监督所) | 阜清卫医罚决字[2024]第(01)号 |
医疗机构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
2024.3.27 | 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一般程序 |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702.00元,并处罚款1000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 自觉履行 | 完全 履行 | 2024.4.11 |
2
| 阜新市清河门区医院 |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清远街100号 | 王尧 | 医疗卫生 | 阜新市清河门区医院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案 |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 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监督所) | 2024-001 |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
2024.7.25 | 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简易程序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 自觉履行 | 完全 履行 | 2024.7.25 |
3
| 阜新市清河门区时尚精剪美发店 |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新昌路158-3门 | 徐爽 | 公共场所卫生 | 阜新市清河门区时尚精剪美发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 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监督所) | 阜清卫公罚决字[2024]第(02)号 |
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2024.8.16 | 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一般程序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1000.00元;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 自觉履行 | 完全 履行 | 2024.9.23 |
4
| 阜新市清河门区金晟洗浴中心 | 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新昌东路156-1、156-2门 | 王丽 | 公共场所卫生 | 阜新市清河门区金晟洗浴中心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进行卫生检测案 | 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 阜新市清河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监督所) | 2024-002 |
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进行卫生检测 |
2024.10.28 | 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简易程序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
其他处理情况:无 | 自觉履行 | 完全 履行 |
2024.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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