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28 浏览量:169 来源:清河门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符合我市保障对象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阜新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或申请家庭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低保证、学历证明;
3.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
4.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参保手续;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7.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民政、人社、公安、住房公积金、工商、房产监理、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住房、资产和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其中: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低保身份;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及是否为毕业三年内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户口或居住信息及家庭成员拥有车辆情况;住房公积金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工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有无企业经营情况;房产监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人所在社区的居住情况。
主办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邮编:123006 Email:qhmqzfwz@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502210913号
辽ICP备05021991号 网站标识码:210905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011158 网站举报邮箱:qhmqzfw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