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8月份行政处罚公示

日期: 2024-08-31 浏览量:99 来源: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序号案件名称实施处罚行政机关被处罚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处罚类别处罚时间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处罚依据处罚决定救济渠道
1阜新市清河门区三道壕村兴隆加油站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案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阜新市清河门区三道壕村兴隆加油站王扶丹罚款 202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