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8-26 浏览量:73 来源: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仍在登记住所经营的企业,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自行补报年报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不在登记住所经营的企业,继续经营的,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自行补报年报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按要求办理住所变更登记;不继续经营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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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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