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王福加等人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日期: 2024-07-03 浏览量:99 来源:清河门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王福加等八人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吊销。

姓名

性别

原所属执法单位

执法证号

王福加

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06090799020

邵相利

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06090799022

刘静

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06090799019

蔡宇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6090706016

刘学武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6090706010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6090706018

陈树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6090706019

冯庆军

区交通运输局

06090717032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该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拒绝,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犯罪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清河门区司法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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