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03 浏览量:99 来源:清河门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赵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王福加等八人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吊销。
姓名 | 性别 | 原所属执法单位 | 执法证号 |
王福加 | 男 | 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06090799020 |
邵相利 | 女 | 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06090799022 |
刘静 | 女 | 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06090799019 |
蔡宇 | 男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06090706016 |
刘学武 | 男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06090706010 |
刘 超 | 女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06090706018 |
陈树立 | 男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06090706019 |
冯庆军 | 男 | 区交通运输局 | 06090717032 |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该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拒绝,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犯罪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清河门区司法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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